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校风、学风建设,规范学生违纪管理,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内科大发﹝2021﹞125号),党委学生工作部决定从即日起开展违纪学生解除处分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基本条件
凡符合《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处分已满的在校生,对于态度端正、认真悔改、思想进步,对学院的教育和考察积极配合,且再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处分到期按规定程序予以解除。
二、解除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及思想汇报(每季度一篇,按处分期计算)。
(二)民主评议。学院组织师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意见。
(三)学院审批。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做出解除处分的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形成书面意见后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
(四)学校审批。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解除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
请各学院于12月14日前,将《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附件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解除备案表》(附件2)、《记过及以上处分信息汇总表》(附件3)、处分前后学生学习综合测评表、受处分期间思想汇报等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中心魏聃(行政楼B232)处,电子版发送至魏聃OA。
附件1. 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
附件2.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解除备案表
附件3. 记过及以上处分信息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