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暂行办法》(内科大发[2017]123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学期开展违纪学生处分解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解除处分的范围,且考察期已满的违纪学生(受到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自受处分之日起至少6个月为考察期,受到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自受处分之日起至少12个月为考察期)。
二、申请条件
详见《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暂行办法》第三条之规定。
三、工作流程
1.受处分学生于考核期满后,主动向所在学院提出解除处分的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分管领导组织班主任、辅导员等进行审核、评议,形成评议意见;
3.对于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的解除事宜,由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学生工作专门会议,就评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决定是否解除处分。符合解除处分的,形成解除处分学院意见及文件,填写《警告处分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11月15日前将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学生管理科(行政楼B232);
4.对于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解除事宜,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学生工作专门会议,就评议意见进行讨论,形成解除处分学院意见,报学生工作部 学生管理科审核。报送时需附上《记过及以上处分信息汇总表》(附件3)、《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附件1)、处分前后学生学习综合测评表、考察期间思想汇报及其他相应纸质版材料,于11月15日前将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学生管理科(行政楼B232),待审核通过后将由学生工作部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及时通知本学院违纪学生了解本次工作相关事宜,组织学生学习相关规定,并严格审查违纪学生是否符合解除条件;
(二)各学院要借此工作认真了解本学院违纪学生思想状况,加强违纪学生管理,有针对性地选取典型事例开展违纪学生教育工作。
附件1 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
附件2 警告处分信息汇总表
附件3 记过及以上处分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