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2020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及翌年毕业生);
2、2020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
3、2020年招收为士官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4、2020年秋季复学的退役学生;
5、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通过全国统一高考,2020年考入我校的新生。
6、不属于资助对象: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7、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资助。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二、相关材料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教育资助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1》原件二份;
2、毕业证复印件二份;
3、《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二份;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生教育资助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1》原件二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二份;
(3)招收为士官学生教育资助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1》原件二份;
2、毕业证复印件二份;
3、《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二份;
(4)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2》原件二份;
2、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各二份。
3、学校复学学籍异动表(复学申请表)复印件二份;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020级新生学费减免材料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原件一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2》原件二份;
3、高校录取通知书、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各二份。
(6)符合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学生到学校学工部资助中心填表。
三、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填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1、2》必须在“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网上填报成功后自动生成的PDF格式文件获得的,表格信息均要求为打印(申请表1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不能手写。
2、打印完成后,均由本人在两份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名,并到入伍地区县征兵办加盖公章。
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还需交材料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各二份。
五、资助类别及金额
按照规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学生只能选择一项,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生可以按照学费、贷款总额哪个高补哪个的原则,在相应选项处打“√”。
六、资助资金发放
申请材料按规定报自治区教育厅助学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计财处打入学生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收到资助资金后要及时偿还贷款本息。
七、报送材料截止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报送材料地址:行政办公楼B227室,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5954376。
附:《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
学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