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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关于开展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5-10-05 11:22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评审依据

各学院严格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进行评选,切实将国家助学金落实到贫困学生身上。

获得一等国家助学金的贫困学生不可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上学年学习素质测评在班级前8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2、名额分配

请各学院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实行等额评选。在名额分配时对矿业学院的采矿和地质专业多分配了10个三等国家助学金名额,对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多分配了10个三等国家助学金名额。

3、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为45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为30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为2000元/人•年。

4、需提交的评审材料

(1)《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附件3)电子及文本各一份;

(2)《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文本一式一份。

(3)评审情况报告一份,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各档次受助学生人数、受助学生总人数、占所在学院学生比例,分配名额与实际受助人数分析等,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

四、其他说明

1、各学院务必于10月19日下午5:00之前将国家助学金评选名单以及各评审材料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各学院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审核后,评审名单向将全校师生公示。

3、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严格按照各项奖学金的管理办法和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

4、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教育。

5、待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对我校评选名单批复后,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中,严禁将助学金进行平分、挪用等现象。

特此通知。

附:1、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3、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备案表

                                           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5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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