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内助学中心〔2016〕35号)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资助对象
1、2016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及翌年毕业生,其中往届必须是2016年参军);
2、2016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6年秋季复学的退役学生;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考入我校的2016级新生;
5、2016年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二、相关材料
(1)应征入伍毕业生材料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二份;
2、毕业证复印件二份;
3、《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二份;
(2)应征入伍在校生材料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二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二份;
(3)退役复学学生材料
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二份;
2、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各二份。
3、学校复学学籍异动表复印件二份。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新生材料
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二份。
2、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3、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各二份。
4、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5)直招士官材料
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二份;
2、毕业证复印件二份;
3、《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二份;
所有《申请表》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
三、资助金额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四、材料报送及截止时间
报送材料地址:学校资助中心(行政办公楼B227室)。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6日。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5954376。
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