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
1、评选依据
(1)各学院参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2) 评选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切实将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落实到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
(2)学习成绩排名与社会实践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2、名额分配
今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共计45人,自治区奖学金名额共计73人。在进行名额分配时以各学院二年级以上(含)在校学生数为标准。
请各学院按照附件11进行等额评选。
3、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自治区奖学金6000元/人•年,一次性发放。
4、需提交的评审材料
(1)《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2020-2021学年度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一份。此表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要求学生本人填写,申请理由字数要求200字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理由100字以上,推荐人、院系、学校及学生本人分别手签意见和姓名,正反两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
(2)申请人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纸质版一份。
(3)《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相关信息必须一致,认真审核学生身份证号码位数及其他各项基本信息。
(4)《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评审项目得分明细表》(附件6)电子及纸质版各一份。
(5)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和评审结果等,必须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1、评审依据
(1)各学院严格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7)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切实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落实到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一学年学习素质测评应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前30%内,且无不及格科目。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2、名额分配
今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计727人,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名额共计1205人。在进行名额分配时以各学院二年级以上(含)在校学生数为标准。
请各学院按照附件11进行等额评选。
3、奖励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年,一次性发放。
4、需提交的评审材料
(1)《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8)、《2020-2021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9)纸质版一份。
(2)《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10)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3)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评审结果和问题与建议等,必须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
三、其他说明
1、各学院务必于10月13日下午5:00之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选名单以及各评审材料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B227),需报送电子文档的材料请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吴娟OA中。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学院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审核后,评审名单向将全校师生公示。
3、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学金的评选,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
4、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教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特此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