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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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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内蒙古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5-02 09: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等文件精神,努力打造一批专家型辅导员骨干,有力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现决定开展内蒙古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宗旨,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目的,结合辅导员工作职责,围绕辅导员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支持工作室负责人及其团队开展专项工作的实践探索、研讨交流、学术研究等,努力形成专业性、实效性强的工作模式或成果,同时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整体提升我校辅导员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同时在“辅导员工作室”基础培育建设的基础上,后续将重点资助建设打造“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努力培养一批在自治区乃至全国高校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辅导员名师。

二、建设要求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以服务学生发展为核心,以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围绕学生、服务学生、关照学生,重点体现学生育人成果。具体建设要求包括:

1.明确建设方向。要紧紧围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紧密结合辅导员育人责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中对辅导员工作职责要求其中的八个方面,即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等主要内容,凝练方面、突出特色、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明确建设方向。

2.积极实践探索。要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富于创造性,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实践工作。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取得一定影响的代表性成果,以及从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第一或第二课堂创新实践等,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等。

3.创建优秀团队。工作室负责人既要全面负责工作室的日常运行与业务开展,同时也要致力于团队建设,制定成员培养方案,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积极引入校内外相关资源,支撑工作室建设和发展。

4.开展学术研究。要以学校学生工作实际为基础,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立项或完成校级及以上思政类研究课题1项,公开发表论文1篇。

5.推广育人成果。工作室负责人应具备指导本校辅导员开展工作研究与实践创新的能力,具备针对其他辅导员的专门指导课程或讲座的能力。并及时把工作室的创新实践和成功经验以新闻报道、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

三、申报及评审

1.申报条件:“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人即工作室负责人(1人)应为学院专职辅导员(含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工作须满3年以上;团队成员5-7人,鼓励跨院组织团队,积极吸纳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与。每位辅导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工作室项目的主持人,成员不能兼任其他校级辅导员工作室成员。

2.申报人须撰写提交申报材料,经学院对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推荐,每学院最多推荐1个。

3.学生工作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学院推荐拟建的“辅导员工作室”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审核材料、实地考察与可行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根据辅导员工作职责中除理论与实践研究外的八个方向,本次拟培育建设8个辅导员工作室,根据最终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宁缺勿滥。

5.辅导员工作室辅导员的培育建设、评估与考核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学校计划每年将资助每个工作室1万元建设经费。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辅导员工作室的培育和申报工作,请于2018517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工作部马丽霞OA,同时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申报表纸质版交至行政楼B332办公室。

申报材料包括:2018年内蒙古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五份);支撑材料(对申报书中的相关内容,提供的说明或证明资料,一式一份)。

                             学生工作部

                              20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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