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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级学生晚自习的通知
2021-08-26 09:12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本专科学生教育,进一步强化学风校风建设,夯实班风建设,引导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我校将大一学生晚自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持续性工作坚持狠抓下去。决定在2021级学生中继续开展晚自习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晚自习自8月30日(第2周周一)开始,至第17周周四(含第17周)。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不含法定节假日)19:30—21:00。

2、军训期间晚自习暂停。

二、场地安排

晚自习教室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见附件),其中矿业与煤炭学院、建筑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其他有需要的学院自行安排自习教室,并及时报学工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有专人负责晚自习的督促、管理和检查工作,完善学院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请假、公示制度。各学院具体负责老师及学院管理办法报学工部备案。

2、大一新生晚自习作为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抓手,旨在督促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请各学院积极主动结合新生入学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合理规划学业、平衡处理学业与各类实践活动,自主学习与集体学习的关系。

3、学生工作部和教务处将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定期反馈学院,并在全校进行通报,请各学院认真对待检查结果中通报的问题。此检查结果也作为学院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附件:2021级晚自习教室安排


学生工作部    教务处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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