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上学期学生综合测评及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见附件1)和《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见附件2)执行。
2.计算平均学分绩的课程数为学生本学期所学全部必修课、必选课及应加分项。
3.学生社会活动加分项必须经过校团委及学生所在学院确认(以公章为凭),否则一律不予加分。
4.本学期转专业的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应在原专业进行。
5.各等级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以全院参评学生总数为基准,请各学院严格控制比例。
6.因欠缴学费,无成绩的学生,按未注册处理,不参加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
7.综合测评结果和奖学金评定结果审核无误后,须由各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
8.公示后须报送的具体材料和要求如下:
(1)学习综合测评表(附件3,一式一份)、学习奖学金表(附件4,一式两份)于4月22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栗云杰处(行政楼B232)。
(2)社会活动综合测评表(附件5,一式一份)、学生社会活动测评表(附件6)于4月22日前报送至校团委龙鹤处,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审核。
(3)社会活动奖学金表(附件7,一式两份)的报送工作应基于校团委审核确认的学生社会活动测评结果;
(4)学习奖学金表(附件4)、社会活动奖学金表(附件7)须分别向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上报材料。
9.学生奖学金由计财处统一打到学生的银行卡上,请各学院务必准确核对学生姓名、学号。
学生工作部 团委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