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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遴选“领雁之星—优秀大学生事迹宣讲团”成员及开展宣讲活动的通知
2021-03-22 10:26

各学院:

更好的红色初心与校园生活相结合,激发广大师生的爱国、爱党热情,抒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爱党情怀。现决定开展“领雁之星—优秀大学生事迹宣讲团”成员推荐遴选及宣讲活动,本届“领雁之星”,主题围绕共贺建党一百年”,传承红色基因展示我校学生风貌体现时代担当,为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具体通知如下:

一、宣讲团成员推荐遴选工作安排

本届校级宣讲报告团成员遴选工作采取学院推荐和学生工作部遴选的方式确定。

(一)学院推荐

1.各学院根据“宣讲团成员推荐遴选参考条件”(附件),优先在获得宝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的学生中,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1-2名事迹突出、有代表性的优秀学生。

2.推荐材料:

1)个人简介:200字左右,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院、年级专业、座右铭;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重要荣誉,奖项、荣誉分类按级别由大到小排列(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

2)先进事迹演讲稿:2000字左右,以第一人称行文,文章标题要求概括、简练、精确,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具有时代感和吸引力。文章要求主题突出、事迹感人、生动形象、格调向上、语言流畅,具有一定的情感深度,感召力。文章内容可包括以下方面:围绕个人突出表现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生动描述个人在学习成长过程中牢记初心使命、奋力拼搏进取、担当社会责任的故事;传承前辈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等。

3)本人近期生活照及参加相关活动照片各1张,要求清晰,非大头照和手机自拍照,JPG格式,照片大小2M以上。

4)个人简介中涉及到的所获重要奖项、重要荣誉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5)学院推荐词: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对获奖学生事迹进行精辟总结评述(要注明点评者身份和姓名)。

3.材料报送: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推选,对学生的材料要严格审查,认真组织审稿,在内容及文字表达方面予以指导和把关,确保各项材料质量。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于2021年4月2日(周五)前报学生工作部刘旭处(行政楼B332)。

(二)学生工作部遴选

1.根据学院推荐名单,学生工作部组织初审,综合评定,遴选确定校级“领雁之星——优秀大学生事迹宣讲团”成员。

初审时间:2021年4月8日(周四) 14:30

初审地点:待定(后续通知)

2.对于入选校级优秀大学生先进事迹宣讲团的学生,学生工作部将统一颁发证书,授予“领雁之星”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二、宣讲活动开展安排

(一)校级宣讲活动

学生工作部组织校级“领雁之星—优秀大学生事迹宣讲团宣讲团”成员开展专场宣讲会,并将通过宣传栏、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集中展现各类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

时间:待定(后续通知)

地点:图书馆、体育场

(二)院级宣讲活动

1、各学院结合本院学生工作,邀请校级宣讲团成员及组织本学院3-5名语言表达能力较强、事迹突出的先进代表,围绕本次宣讲主题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争取覆盖大部分学生,营造回首建党一百年,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激励作用。

2、各学院通过各种平台宣传,并将活动开展相关新闻稿、照片等及时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刘旭处,在学生工作部网站进行集中宣传。

3、活动结束后,请各学院认真总结本次宣传活动,将相关总结、过程材料等,报学生工作部刘旭处。


附件:宣讲团成员推荐遴选参考条件



学生工作部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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