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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级学生早锻炼、晚自习的通知
2021-03-09 10:26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加强我校本专科教育,进一步强化学风校风建设,夯实班风建设,引导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我校将大一学生早锻炼、晚自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持续性工作坚持狠抓下去。在以往开展此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和积极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为继续巩固积极成果,决定在2020级学生中继续开展早锻炼、晚自习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早锻炼315日开始,至17周含第17周,可根据天气状况适时调整)。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7:00-8:00之间,锻炼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晚自习自3月15日开始,至第17周周四(含第17周)。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不含法定节假日)19:30—21:30。

3、军训期间早锻炼、晚自习暂停。

二、场地安排

1、早锻炼具体时间、场地、形式由学院自行安排,并报学工部备案。

2、晚自习教室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见附件),矿业与煤炭学院、建筑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其他有需要的学院自行安排自习教室,并及时报学工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有专人负责早锻炼、晚自习的督促、管理和检查工作,完善学院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请假、公示制度。各学院具体负责老师及学院管理办法报学工部备案。

2、早锻炼、晚自习作为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抓手,旨在督促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本学期由于涉及到学生有选修课、实验课等各种原因,晚自习等管理难度加大。请各学院积极主动结合专业学习特点,规划制定好本学院晚自习早锻炼方案,积极引导学生合理规划学业、平衡处理学业与各类实践活动,自主学习与集体学习的关系。有特殊需求,亦可在方案中说明,报学工部备案。

3、学生工作部和教务处将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定期反馈学院,并在全校进行通报,请各学院认真对待检查结果中通报的问题。此检查结果也作为学院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4、相关备案材料请于2021年3月12日前发送至学工部毕治方处。


附件:2020-2021学年度春学期新生晚自习教室安排


学生工作部    教务处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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