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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Notice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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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二次审核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6-10-26 16:22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规范做好2026-2027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二次审核、发放,现将相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工作开展的时间、方式和依据

(一)时间和方式

1.学生申请:10月26日—10月30日,学生提交材料。

2.学院审核:10月26日—10月31日,各学院整理审核学生材料,完成系统内的审核。

3.学院公示:学院最晚公示开启时间为11月2日,公示3个工作日)。各学院可结合工作实际,提前开启学院公示,公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学院网站、学院公示栏等处。

4.学校公示:各学院公示完成后提交名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无异议后开启校级公示,公示渠道为学生工作处网站。

(二)工作开展的相关依据

学校依据《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二、参评对象与资助标准

1.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个人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原则上按10个月发放。

三、申请条件

凡申请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勤奋学习,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五)按时参加学校、学院或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

(六)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

四、工作程序

1.成立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相应工作小组,负责相关范围内助学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2.发布通知。各学院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可通过发布通知、召开主题班会等方式,将助学金评审的相关信息向学生公布,务必做到全覆盖。

3.个人申请。学生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上传收入纳税明细、纳税登记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材料,并提交到学院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4.学院评审评定。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线上审核学生提交的收入纳税明细、纳税登记记录、社保参保证明、任职受雇等材料,线下审核学生是否调档,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整理至《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核实结果汇总表》(附件3)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3的纸质版履行好签字盖章程序,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张琪OA。

5.学校审核。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复审,并提出本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及资助档次,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6.资金发放。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学校按月将助学金发放至学生电子账户中。

五、其他说明

1.本本次提交申请的学生包含两类对象:一类为初次申报阶段存在收入、现已无收入的学生;另一类为初次申报时未及时申报、发生漏报的学生。第一次已申请过的学生无需重复申请。

2.各学院在开展工作中要保存好通知、公示等材料或截图,以及会议记录或照片等纸质、电子材料,做好档案保存。公示时应注意学号和姓名要隐藏部分内容,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

3.办理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超过基本修业年限、提前毕业、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取消资助资格处理等情况的学生,均不享受资助待遇,不参与核实。

4. 研究生在读期间若产生固定收入,需主动向学院说明情况,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5.在评审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随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472-5951076。


附件:1.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2.收入纳税明细、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缴纳记录查询步骤指引

3.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核实结果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6年10月26日


  • 附件【附件1-3.rar】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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