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依据
(一)各学院严格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切实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奖励给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本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学年学习成绩在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二、名额分配
今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计680人,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名额共计1193人。在进行名额分配时以各学院二年级以上(含)在校学生数为标准。
请各学院按照附件2进行等额评选。
三、奖励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年,一次性发放。
四、申请审核流程
1.院系负责人在PC端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s://microcas.chaoxing.com/login334992),在“奖学金-名额分配”中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班级。
2.学生本人通过手机微信中的融合门户登录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线上填写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班主任通过手机微信中的融合门户登录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将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学院负责人进行审核。
4.院系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院副书记审核。
5.学院副书记审核无误后,上传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评审结果和问题与建议等,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评审报告需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学工部审核。
五、其他说明
(一)各学院务必于10月17日下午5:00之前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核。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学院在学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审核后,评审名单将报送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向全校师生公示。
(三)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学金的评选,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
(四)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教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2.名额分配表
3.操作视频
学生工作部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