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学风建设,引导广大同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营造优良的育人氛围,现决定在2024级学生中开展晚自习,具体要求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8日-12月19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每周一至周四19:30—21:00。
二、场地安排
晚自习教室由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见附件)。其中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理学院、体育教学部(体育学院)的部分班级可自行安排自习教室,并报学工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大一学生晚自习是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抓手,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进行晚自习的督促、管理和检查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出勤率和学习效率。
(二)各学院要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并报学工部备案,学工部将组织进行晚自习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指标体系。
(三)各学院要积极引导学生合理规划学业、平衡处理学业与各类实践活动、自主学习与集体学习的关系,确保学生高质量全学时完成晚自习,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的同学需出具相关证明并留存备查。
附件:2024级晚自习教室安排
党委学生工作部
教务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