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是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军训成绩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为规范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教学,现作如下规定:
一、军训期间,参训学生如因故不能出勤,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在规定时间归队后要销假。不得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不得中途退出训练场,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学生因病、事请假时,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本学院军训教导员签字,8小时之内由连长批准;1-2天以内由营长批准;3天及以上由团长批准。病假2天及以上者,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生因病、因事等请假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由本学院军训教导员签署意见,履行相关手续。学生确因身体残疾或不能参训的疾病,可以申请缓训或者跟训,由本人提出跟训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和就诊时的各种原始单据,所在学院军训教导员审核,学院领导签字批准,分别报所在连队和人民武装部办公室备案。未参加过军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可以申请军训免训。除因病治疗等特殊情况经学院批准外,缓训、跟训和免训学生军训期间不得离开学校。
三、参训期间,学生病、事假累计超过1天(包括1天)以上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学员;病、事假达到3天(包括3天)以上者,军训总评成绩不得超过70分;缺勤(包括旷训、请假)超过4天(包括4天)以上者,不评定军训成绩。
四、军训出勤率直接关系到学生军训成绩的评定和评优结果,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越级批假。
五、早操参照第三条规定执行(按次计算)。
六、本规定由学校军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