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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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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遴选2024年度“领雁之星—优秀大学生事迹宣讲团”成员及开展宣讲活动的通知
2024-08-26 09:12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学生榜样的典型示范作用和朋辈引领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更好成长成才现决定开展“领雁之星—优秀大学生事迹宣讲团”成员推荐遴选及宣讲活动。本届“领雁之星”主题围绕牢记嘱托 感恩奋进开展宣讲广泛引导大学生在实践中感悟优秀学子的精神品质,展现我校学生朝气蓬勃、并肩奋进的青春风采具体通知如下。

一、宣讲团成员推荐遴选工作安排

校级宣讲报告团成员遴选工作采取学院推荐和党委学生工作部遴选的方式确定。

(一)学院推荐

1.各学院根据“宣讲团成员推荐遴选参考条件”(见附件),优先在获得宝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的学生中,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每个学院推荐1名事迹突出、有代表性的学生。

2.推荐材料:

1)个人简介: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院、年级专业;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重要荣誉,奖项、荣誉分类按级别由大到小排列(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

2)先进事迹演讲稿:2000字左右,以第一人称行文,讲稿标题要概括、简练、精确,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具有时代感和吸引力。讲稿应在专业学习、思想觉悟、志愿服务、学生工作、创新创业实践等一个方面或多个方面表现突出,事迹生动。成员需要表达能力突出,感染力强,能够讲好先进故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讲稿要求主题突出、内容真实、生动形象、格调向上、语言流畅,具有一定的感召力。讲稿内容可包括以下方面:围绕个人突出表现开展具有感染力的故事性叙述;生动描述个人在学习成长过程中牢记初心使命、奋力拼搏进取、担当社会责任的故事;传承前辈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等。

3.材料报送: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推选,对学生的材料要严格审查,认真组织审稿,在内容及文字表达方面予以指导和把关。请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于829日(周)下班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魏聃OA

4.请各学院组织推荐的学生加入微信群:


(二)学生工作部遴选

1.根据学院推荐名单,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初审,综合评定,遴选确定校级“领雁之星——优秀大学生事迹宣讲团”成员。

初审时间、初审地点:待定(后续通知)

2.对于入选校级优秀大学生先进事迹宣讲团的学生,党委学生工作部将统一颁发证书,授予“领雁之星”荣誉称号。

二、宣讲活动开展安排

(一)校级宣讲活动

学生工作部组织校级“领雁之星—优秀大学生事迹宣讲团”成员开展专场宣讲会,并将通过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形式开展宣传,集中展现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

时间:新生军训期间,具体时间、地点待定(后续通知)

(二)院级宣讲活动

各学院结合本院学生工作,邀请校级宣讲团成员及组织本学院3-5名语言表达能力较强、事迹突出的先进代表,围绕本次宣讲主题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营造积极奋进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激励我校学生以更加昂扬的斗志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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