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Notice Bulletin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24-06-12 11:04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开办银行

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辅。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对象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和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旗县市、区);不要求共同借款人的金融机构贷款学生入学前户籍必须在本旗县市、区);

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贷款额度、使用范围、期限、利率

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2.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3.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在校生再贷款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

4.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个基点执行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四、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每年申请每年放贷,因此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必须提出申请。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官方网站及多家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国家助学贷款”手机客户端APP,在手机端APP完成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合同附件上传、贷款状态查询、本金延期申请、业务咨询等首次登陆APP需身份证注册,已经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学生可以使用相同手机号、密码直接登陆。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学生在手机端APP填写材料后,暑假期间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续贷学生只需要通过手机端APP实名认证,提交续贷申请、完成线上签约即可。

2)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开学返校后,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回执效验码。10月10日前,学校完成回执效验码的录入工作。过时未录入回执效验码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2.已获得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在暑假期间到原发放贷款处继续申请办理。

3.已获得助学贷款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后,应及时通知县级资助中心终止后续贷款,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得到助学贷款补偿金后及时偿还助学贷款借款学生考上研究生的持录取通知书、借款学生休学、留级的持学制变更证明于7月31日前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4.助学贷款资金到学校账户后,计财处为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五、 加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消费引导、提高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强化资助育人主题教育

各学院要大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政策,实现对我校贫困学生的政策宣传全覆盖、无死角,确保应知尽知,扎实推进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要全面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由于贷款额度的提高,倡导学生勤俭节约、拒奢尚俭树立理性的、合理的、健康的消费观;要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重点预防金融诈骗、电信诈骗和不良校园贷等方面的知识切实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金融安全防范意识,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同时,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资助育人主题活动加强受助学生的“诚信、感恩、励志”教育,心怀感恩、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实现资助育人、立德树人的工作目标。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学校咨询联系电话:5954376 联系人:王老师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6月11


版权所有© 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7号内蒙古科技大学行政楼B224

 邮编:01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