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营造优良的育人氛围,现将2024年度春季学期23级学生开展晚自习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晚自习自3月4日开始,至第18周周四(含第18周)。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不含法定节假日)19:30—21:00。
二、场地安排
晚自习教室由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见附件)。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理学院、体育学院的部分班级可自行安排自习教室,并报学工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有专人负责晚自习的督促、管理和检查工作,完善学院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各学院将具体负责老师及学院管理办法报学工部备案。
(二)大一学生晚自习作为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抓手,旨在督促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请各学院认真对待,落实管理责任,积极引导学生合理规划学业、平衡处理学业与各类实践活动、自主学习与集体学习的关系。
附件:2023级晚自习教室安排
党委学生工作部 教务处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