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学风建设,引导新同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营造优良的育人氛围,现决定在2023级学生中开展晚自习,具体要求如下。
一、时间安排
晚自习自10月9日开始,至第18周周四(含第18周)。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不含法定节假日)19:30—21:00。
二、场地安排
晚自习教室由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见附件)。其中,矿业与煤炭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理学院的部分班级可自行安排自习教室,并报学工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有专人负责晚自习的督促、管理和检查工作,完善学院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各学院具体负责老师及学院管理办法报学工部备案。
(二)大一学生晚自习作为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抓手,旨在督促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请各学院结合新生入学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合理规划学业、平衡处理学业与各类实践活动、自主学习与集体学习的关系。
附件:2023级晚自习教室安排
党委学生工作部
教务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