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1]9号)和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包头市财政局、包头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包头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在园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包医保发[2021]46号)要求,为确保每一名学生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推动全员参保,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在校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个人缴纳280元。
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学生,每人补贴30元左右保费,实行先缴费后返还。
二、参保对象和保险期限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人员),因病休学的学生也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学一年级新生保险期限为:
2021年9月1日
至2022年12月31日,为期18个月。
其他年级学生保险期限为:
2022年1月1日
至2022年12月31日,为期12个月。
三、缴费时间
2021年9月1日
——
2021年9月10日
。
四、缴费方法
通过学校财务系统—微信公众号“兴教通”完成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本学院医保工作。
(二)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包头市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工作,用身边真实案例给学生讲清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应保尽保”“全员参保”。
(三)请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以免延误全校大学生医保工作进度。
咨询电话:5951621
附件1:《关于调整包头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在园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