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Notice Bulletin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遴选“领雁之星——优秀大学生事迹宣讲团”成员及开展宣讲活动的通知
2019-04-23 08:53

各学院:

为充分发掘和树立优秀学生典型,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力量和导向作用,营造勤奋学习、顽强拼搏、开拓进取的良好氛围,促进学风建设,激励广大学生成长成才,现决定开展“领雁之星——优秀大学生事迹宣讲团”成员推荐遴选及宣讲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宣讲团成员推荐遴选工作安排

本届校级巡讲报告团成员遴选工作采取学院推荐和学生工作部遴选的方式确定。

(一)学院推荐

1.各学院根据“宣讲团成员推荐遴选参考条件”(附件1),优先在获得宝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中,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1-2名事迹突出、有代表性的优秀学生。

2.推荐材料:

(1)个人简介:200字左右,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院、年级专业、座右铭;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重要荣誉,奖项、荣誉分类按级别由大到小排列(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

(2)先进事迹演讲稿:2000字左右,以第一人称行文,文章标题要求概括、简练、精确,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具有时代感和吸引力。文章内容要求主题突出、事迹感人、生动形象、格调向上、语言流畅,以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生动描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亲身经历、感人事迹、生活故事、心灵感悟等,具有一定的情感深度,感召力。

(3)本人近期生活照及参加相关活动照片各1张,要求清晰,非大头照和手机自拍照,JPG格式,照片大小2M以上。

(4)个人简介中涉及到的所获重要奖项、重要荣誉证书扫描件。

(5)学院推荐词: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对获奖学生事迹进行精辟总结评述(要注明点评者身份和姓名)。

3.材料报送: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推选,对学生的材料要严格审查,认真组织审稿,在文笔方面予以指导和把关,确保各项材料质量。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与2019年4月29日前报学生工作部马丽霞处。

(二)学生工作部遴选

1.根据学院推荐名单,学生工作部组织初审,综合评定,遴选确定校级“领雁之星——优秀大学生事迹宣讲团”成员。

初审时间:2019年5月5日 18:30

初审地点:主教E101教室

2.对于入选校级优秀大学生先进事迹宣讲团的学生,学生工作部将统一颁发证书,授予“领雁之星”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二、宣讲活动开展安排

(一)校级宣讲活动

学生工作部组织校级“领雁之星——优秀大学生事迹宣讲团”成员开展专场宣讲会,并将通过宣传栏、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集中展现各类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

时间:待定(后续通知)

地点: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二)院级宣讲活动

1、各学院结合本院学生工作,邀请校级宣讲团成员及组织本学院3-5名语言表达能力较强、事迹突出的先进代表,举办优秀学生事迹报告会、座谈会、访谈、主题班会等活动,争取覆盖大部分学生,营造“人人学习榜样,处处看齐先进”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激励作用。

2、各学院通过各种平台,大力宣传优秀学生事迹,并将活动开展相关新闻稿、照片等及时报送至学生工作部马丽霞,在学生工作部网站进行集中宣传。

3、活动结束后,请各学院认真总结本次宣传活动,将相关总结、过程材料等,报学生工作部马丽霞处。    

附件:宣讲团成员推荐遴选参考条件          

学生工作部

2019年4月22日

版权所有© 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7号内蒙古科技大学行政楼B224

 邮编:01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