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文件)、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今年在校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结合我校实际,为切实保障学生基本利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学生个人缴纳150元,学校为缴纳保险学生每人补贴30元。
二、收费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在生源地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包头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三、缴费时间:
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10日。
四、缴费方法:
通过学校财务系统—“兴教通”完成缴费。
五、保险生效期限: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本学院医保工作。
(二)各学院要认真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将国家、包头市有关政策精神讲深讲透,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参加医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保险的意识。
(三)大学生医保工作涉及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认真对待,确保参保学生无疏漏。各学院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以免延误全校大学生医保工作进度。
联系电话:5951621 、5952193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