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18〕3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政策
按照文件要求,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年人均12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助对象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考入我校的2018级新生(本专科生、研究生)。
2、非资助对象: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已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重复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研究生阶段也不能重复享受教育学费资助。)
三、相关材料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
3、高校录取通知书、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各二份。
4、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报送地址:行政办公楼B227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5954376。
各学院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新生充分了解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及时得到国家教育学费资助。
附件: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