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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内蒙古科技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修订)
2014-03-17 18:44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社政[2001]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意见》(内教学工函[2008]1号),特制订内蒙古科技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内蒙古科技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1、 全面贯彻和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广泛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增强心理素质,提高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

二、内蒙古科技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

1、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意识,增进学生心理素质。

2、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心理修养氛围,培养学生心理调试的技能,拓展学生心理修养途径,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心理健康观。

3、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工作,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发现学生心理问题,为有效开展心理危机预防工作奠定基础。

4、坚持心理辅导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5、有效开展心理危机的预防和干预工作,减少危机事件的影响。

6、根据大学生活不同阶段、各学科门类学生、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心理健康教育。要特别重视心理危机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学业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内蒙古科技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管理以及师资队伍建设

1、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协调和组织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校不断完善或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体制和体系,保证经费投入,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2、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开展。

3、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教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兼职教师和心理辅导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给予报酬。

4、从事心理健康工作的教师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四、内蒙古科技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模式

学校建立面向全体学生,全员参与,以学校领导小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学院心理辅导站——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为主线的五级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1、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是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中心,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2、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中心专职教师必须经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学习,负责组织开展和落实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学院建立心理辅导站,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配备专兼职教师。学院心理辅导站是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的指导下,由各学院设置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有效落实学校部署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及时解决学生的发展性心理问题,预防、发现、甄别和转介学生的障碍性心理问题,进行心理危机的预防和初步干预。

4、各学生班级设心理委员,男女生各一名,作为班委团支部成员,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骨干作用,广泛联系学生,关心学生,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心理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学院心理辅导站。

5、各学生宿舍设立宿舍心理信息员,作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机构的最基层,及时观察了解同学们的心理动态,主动帮助同学解决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困扰,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或发现需要心理援助的学生及时上报班级心理委员或学院心理辅导站。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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