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做好学生思想引领和教育引导,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激发我校师生的爱国热情,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对祖国的认同,党委学工部决定组织开展“同升国旗,同唱国歌”升国旗仪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8月1日-9月30日 7:00 升旗
10月1日-12月31日 7:30升旗
地点:主校区田径场
二、具体安排
(一)国庆节、元旦等重大节庆日举行全校升国旗仪式。
(二)从教学周第一周开始,每周星期一由各学院轮流组织升国旗仪式(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如遇节假日,星期一未能开展升国旗仪式,可在节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举行;如遇特殊天气,可在周内举行。在此期间,其他学院可以组织学生学习观礼。
三、有关要求
(一)升国旗仪式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按照升国旗、唱国歌的相关礼仪和程序规范有序组织。参加升国旗仪式的人员应当着装整齐、姿态端正、庄严肃穆,不得交头接耳、嬉戏打闹、左顾右盼,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等;当国旗升起过程中,应停止走动,脱帽,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二)各教学院应以举行升国旗仪式为契机,在全体师生中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为主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师生爱国爱校、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意志。
(三)参加升旗仪式的人员自觉列队,在升旗仪式正式开始前15分钟集合完毕。
(四)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完成教育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1周内将活动总结电子版材料(总结、照片)报送王玲OA。
国防教育中心:王玲 5952190
齐明 5955979
国旗护卫队:李明超13171486521
范闻禹15247235494
附件:2023-2024学年秋学期升国旗仪式时间安排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