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
“最美退役大学生士兵”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鼓励退役大学生士兵继续弘扬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服务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宣传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全体在校在籍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三条 内蒙古科技大学“最美退役大学生士兵”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30人,且不重复授奖。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在捍卫“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忠诚于党,热爱人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服役期间,以昂扬姿态投身强国强军伟大实践,施展才华、刻苦训练、淬炼成钢,在重大演训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退役不退志、退伍不褪色。遵纪守法、刻苦学习、严于律己,积极投身学校教育事业,把部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进校园,在校园中赢得广泛赞誉。
(四)退役复(入)学后在学校学习工作满1年及以上,听从召唤,服从安排,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积极参与学校国防教育和征兵宣传工作。
(五)在部队服役期间,无处分。退役复(入)学后,必修课无挂科。
(六)无违法违纪、失信行为,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
第五条 评选办法
(一)在部队服役期内,立功、受奖、加入中国共产党、超期服役、抢险救灾、参加战区级军事演习、国家重大军事行动、非军事重大活动、在艰苦地区服役表现优秀的(获得多个奖励的,可以重复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
1.立功:一等功50分,二等功30分,三等功20分;
2.艰苦地区服役15分;
3.加入中国共产党10分;
4.荣获优秀个人、“四有”战士、嘉奖等奖励10分;
5.抢险救灾、参加重大军事行动、战区级军事演习、国家非军事重大行动 5 分;
6.超期服役:军士5分,延长服役时间6个月及以上加2分。
(二)退役复(入)学后在学校学习期内,获各级荣誉称号,加入中国共产党,获奖学金,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奖励,承担党务工作、班团工作、军事训练任务(获得多个奖励的,可以重复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
1.取得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者20分;
2.受表彰奖励、获得各类奖学金:国家级10分,省部级7分,地市(校)级5分;
3.加入中国共产党10分;
4.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等级考试5分;
5.校聘军训教官(任职满1个军训周期)5分;
6.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5 分;
7.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赛获奖
8.积极参与学校国防教育和征兵宣传工作。评选年度内,在国防动员综合实践基地每服务1个工作日加0.1分(6个小时计1个工作日,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核准后下达学院)。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最美退役大学生士兵”荣誉称号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一般在每学年春学期组织评选。
第七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最美退役大学生士兵”推荐申请表》,提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相关证明材料、获奖及表彰证书复印件。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组织评审推荐工作,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第八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排名确定拟获奖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拟获奖名单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授予“最美退役大学生士兵”荣誉称号。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