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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
咨询员守则
2015-12-07 16:18

一、总则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素养。

2、工作认真负责,准时到岗,做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3、对来访者态度热情、真诚、富于同情心

4、作为学校心理咨询辅导机构,对于本校学生一律免费服务

5、咨询员应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来访者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利益。

6、认真区分来访者,对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要及时推荐或转介到其他部门。

7、不得接受和索取额外的报酬或礼物。

8、不得在咨询室办理私事,咨询室的设备、图书资料、测试工具不得挪为私用。

9、咨询员应定期进行交流、培训、研讨,提高咨询辅导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二、保密原则

1、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个案予以保密。

2、咨询辅导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中心外传播。

3、来访者的资料与案例只在本中心存档,不送其他单位或部门。

4、在团体咨询中,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揭露,咨询员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

5、对当事人的心理测试资料必须保密。

6、对外提供有关来访者的信息时,有责任并确定信息内容不对来访者构成侵犯或伤害。

7、咨询辅导记录资料若用于咨询人员的训练或学术研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来访者不被识别出来。

三、服务原则

1、无论采取何种咨询辅导方式,咨询员应尊重来访者的个人意愿,并保护其权益,在团体咨询中,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避免个人在团体互动中受到伤害。

2、如果来访者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员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来访者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3、在团体咨询辅导前必须对参与者进行筛选,尽量避免团体咨询辅导实施时,成员间的不适或伤害。

4、咨询员在进行治疗时,如使用任何实验性的方法,必须告知来访者,并应事先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

5、一切咨询辅导活动中,咨询员必须注意咨询辅导关系有助于来访者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员的过分依赖。

6、在进行心理测评时咨询员必须在施测前向来访者说明测验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施测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选择测试工具应仔细考虑测验的信度、效度和适用性,必须注意测验标准化问题。不做自己不熟悉或没把握的测试。

四、研究原则

1、作为心理咨询人员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2、咨询员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以适应咨询工作的需要,并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3、以人为研究或实验对象时,必须严格遵守专业人员守则,以免来访者受到任何伤害。

4、参与研究或实验的来访者必须自愿的。只有在对来访者不受伤害或基于调查研究之所需时,才能采用非自愿参与者。

5、使用原始资料必须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所有咨询人员必须遵守本工作守则,若有违反,将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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