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章程》和《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宝钢优秀学生奖由宝钢教育基金会出资设立,是支持中国高等教育的一项主要公益事业。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宝钢优秀学生奖名额由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分配,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第四条 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细则
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项目及比重:总分100分;思想政治表现占20分;学习能力占60分;学科竞赛获奖占12分;论文、专利占8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占20分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占4分;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占4分;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占4分;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经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评议,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酌情加1-3分。
(5)个人受校、市级表彰加2分;受省部级表彰加3分。同类表彰只取最高分,所有优秀表彰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个人优秀表彰类别包括: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模范团员、团干部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二)学习能力占60分
计算公式:专业学习得分=60*[1-(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专业人数)]。
(三)学科竞赛获奖占12分
获奖等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及以上 |
8 |
7 |
6 |
省部级 |
5 |
4 |
3 |
说明:(1)获奖后出具证书或经共青团内蒙古科技大学委员会认定的证明材料及举办竞赛活动的正式文件后方可加分;竞赛项目参照共青团内蒙古科技大学委员会在评选当年公布的《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创业及专业技能重点赛事认定表》;
(2)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获奖团队主要成员给予加分。具体如下:创业类竞赛(包括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获奖团队排位前5名学生按照相应获奖等级同等赋分。其他学科竞赛获奖团队排位前3名学生按照相应获奖等级同等赋分。
(3)同一个作品多级或多个赛事获奖,按最高级别奖项加分,学科竞赛获奖总分最高不超过12分。
(四)论文、专利占8分
(1)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对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重点评价其学术价值及影响,根据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酌情加1-8分。
注:只对论文第一作者进行加分,论文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内蒙古科技大学。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按照作者排名先后给予加分,但最多不超过8分。
作者 |
第一 作者 |
第二 作者 |
第三 作者 |
第四 作者 |
第五 作者 |
加分 标准 |
6 |
5 |
4 |
3 |
2 |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评优一票否决
(一)在思想政治方面表现不合格;
(二)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存在失信行为;
(三)学校认定的其他违纪问题。
第三章 评审与发放
第六条 宝钢优秀学生奖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符合宝钢优秀学生奖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宝钢优秀学生奖申请条件及评审细则组织评审,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候选人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我校当年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奖学生候选名单,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最终名单。最终确定的获奖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 宝钢优秀学生奖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该项奖学金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学校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奖学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