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军训教学管理,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19〕1号)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刚入校的新生应当参加该年级的军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缓训或者跟训。
第二条 因病、因事请假超过4天(含4天)的,或者因身体原因当年无法训练的,应当申请缓训。缓训的学生应当参加次届学生军训。
第三条 因身体原因就读期间无法训练的,可以申请跟训Ⅱ。跟训期间,按照正常作息进行军训,接受除实操训练科目以外的军训科目学习教育。
第四条 有残疾证的,或者因身体原因就读期间无法长时在户外训练的,可以申请跟训Ⅰ。跟训期间可以不到训练场地,由学院做好军训科目理论学习教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因参军入伍未参加军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可以申请军训免训。
第六条 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缓训的,应当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军训缓训(跟训)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学院军训教导员审核,学院领导批准,由军训教导员报所在连队连长登记(在点名册上记录),连同汇总表报人民武装部办公室备案。
(二)申请跟训的,应当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军训缓训(跟训)申请表》(一式两份),附相关证件或者二甲以上医院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经所在学院军训教导员审核,学院领导批准,由军训教导员报所在连队连长登记(在点名册上记录),连同汇总表报人民武装部办公室备案。
(三)申请免训的,将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复印件(打在一张A4之上,一式三份)提交到学校征兵工作站(国防动员综合实践基地2楼),经学校人民武装部审核,由学校教务部门批准。
第七条 跟训学生结合军训和国防教育等内容,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军训心得(手写)。军训结束后1周内,由各学院汇总后报学校人民武装部。
第八条 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军训成绩,按照考试作弊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军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