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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关于开展2025年度华安公益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11-28 11:52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华安公益助学金”项目的通知》,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自立自强,现面向获得过邮政储蓄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开展我校华安公益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积极进取;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参照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学生,生活俭朴;

5.获得过邮政储蓄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评选要求

1.根据文件要求,华安公益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各学院在学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2.学生工作部汇总名单后,由“华安公益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择优评选15名学生。

3.学校评审后的名单将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助学中心。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和乌兰夫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华安公益助学金”。

二、助学金标准

每生每学年2000元。

三、名额分配

根据各学院2025获得邮政储蓄银行贷款人数分配名额,具体详见附件一。

四、需提交的评审材料

(一)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工作布置、奖学金申请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时间、评审结果等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等。必须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

(二)华安公益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详见附件2。

(三)2025年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详见附件3。

五、其他说明

(一)各学院务必于12月5日下班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B227),需报送电子文档的材料请发送至学生工作部李雪萌OA中。

(二)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

(三)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教育。获得助学金的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华安公益助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3.2025年度华安公益助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



学生工作部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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