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依据
(一)各学院严格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切实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奖励给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学年学习成绩要优秀,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二、名额分配
今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计669人,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名额共计1170人。在进行名额分配时以各学院二年级以上(含)在校学生数为标准。
请各学院按照附件5进行等额评选。
三、奖励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年,一次性发放。
四、需提交的评审材料
(一)《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2023-2024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
(二)《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评审结果和问题与建议等,必须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
五、其他说明
(一)各学院务必于10月15日下午5:00之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选名单以及各评审材料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B227),需报送电子文档的材料请发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吴娟OA中。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学院在学院范围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后,评审名单将向全校师生公示。
(三)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学金的评选,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
(四)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教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2.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2023-2024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5.名额分配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