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今年继续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延伸和发展,目前包括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助学贷款。为了使我校贫困学生及时获得助学贷款,现开始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学生进行贷款资格认定,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每年申请每年放贷,因此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进行审核认定;学院审核通过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同时将学生信息录入《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登记表》(电子版)
二、2013年已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在暑假期间到原发放贷款处继续申请办理;新申请贷款的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学生证、身份证在暑假期间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的资助中心申请办理。
三、各学院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登记表》(电子版)从OA发给资助中心王瑞春老师,并把你学院申请贷款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一并报资助中心审核、盖章。《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登记表》(电子版)名单中没有的学生视为没通过学院审批不予盖章。
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到学工部大学生资助中心领取。(地址:行政办公楼B座227室;联系电话:5954376)
五、各学院在落实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要求在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时一并报送学院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材料。
请各学院
认真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确保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通知到有需要的学生。在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同时,更要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特此通知
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4年4月18日
1-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