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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
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7-05-10 11:39


各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延伸和发展,目前我校主要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是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了大力宣传和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使我校贫困学生及时获得助学贷款,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当年没有获得学校其他助学贷款。

三、贷款金额

本专科学生最高8000/年,硕士研究生最高12000/年。

四、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每年申请每年放贷,因此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必须提出申请。

1)贷款学生每年应至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陆网址https://sls.cdb.com.cn/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特别是学院、学号、专业、联系电话等信息,学院名称必须写全称),截止时间为5月底。

2)续贷学生要求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总结个人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有诚信意识、有责任感和感恩之心,字数在200字左右。学校资助中心将逐一审核学生填写的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底。

3)续贷声明填写完成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4)新申请贷款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后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贷款申请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内由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续贷学生《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内不用填写)

   2、学生在暑假期间持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本人签名的《申请表》与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的资助中心办理助学贷款。

    3、已获得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银行开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持学生证、身份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在暑假期间到原发放贷款处继续申请办理。

五、学籍地高校助学贷款的催收

目前,我校学籍地高校助学贷款有80人已逾期未还款,请各学院尽所能联系当时班主任、班长、同学,通知到未还款名单中学生尽快还款。此项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已纳入2017年度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指标范围。

如有问题请咨询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行政办公楼B227室;联系电话:5954376;联系人:王老师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确保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通知到有需求的学生。在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同时,更要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学籍地高校助学贷款的催收工作,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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