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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致全区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
2022-05-26 09:41

亲爱的同学:

你们好!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5、6月份将是你们顺利完成大学学业、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开启人生新篇章的难忘时点。在怀念美好的大学时光之时,相信你也不会忘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给予的温暖。我们希望这项温暖人心的政策能惠及更多需要帮助的学弟学妹们,你们如期履约、诚信还贷将是最好的助力。下面,我们再次叮嘱你一些助学贷款事宜。

一、还款方式

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www.sls.cdb.com.cn)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查询贷款及应还款信息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官方网站。

2. 线上可通过支付宝、云闪付手机APP进行还款,线下可前往旗县资助部门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完成还款。

二、还款事项

学生毕业后5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可以只还利息不还本金。宽限期后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的“本金还款计划查询”与“本年应付本息测算”栏目查看自己每次的还本付息金额与还款时间等信息)。

1. 本金偿还: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进入还款期后,请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本金,在还本日5个工作日前,按照系统确认的应还本金进行还款。

2. 利息偿还:每年12月20日为付息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按照系统确认的应还利息进行还款。

3. 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日为每月的1-15日,扣款日为当月20日(每年11月不受理提前还款申请)。如想提前还款,请在学生在线系统的“提前还款申请”栏目或者旗县学生资助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系统确认的应还本息金额进行还款。

4.逾期还款: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本金和利息没有按时偿还的同学,需要进行逾期还款,不用提交申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确认应还金额后,请尽快偿还逾期本息与相应罚息,珍视个人征信。

三、违约责任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2. 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贷款记录、履约行为将载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影响今后申请金融机构的贷款(房贷、车贷等)、信用卡、公务卡、公司开户等,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在未来国家个人征信系统逐渐完善的情况下,你的违约记录也将会对你的出行、社保、医保等产生消极影响。你可以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实名注册、申请征信报告电子版,或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网点持居民身份证、人脸识别每年免费打印2次个人征信报告。请珍惜你的权利和信用!

3. 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银行可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传播渠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四、其他事项

1.毕业后继续深造:如果你在毕业后选择继续攻读学位(专升本、本升硕等),请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后7月31日前,向旗县学生资助部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在校期间可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2.还款救助:符合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条件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可向生源地旗县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和办理。

3.贷款代偿:符合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内蒙古自治区内嘎查村任职等助学贷款学生,可向就读高校或生源地旗县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

4.毕业之后,如果你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动,请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修改相关信息,以便旗县学生资助部门及银行能及时与你取得联系。

亲爱的同学们,请务必珍惜并维护好个人的信用记录,胸怀“感恩政府、感恩社会”的阳光心态,做按时还款的诚实守信之人,为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和建立良好社会信用出一份力,不负青春,不负韶华!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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