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20}23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存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 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学生范围
我校2019年及以前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未结清的学生。
二、 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起止时间及次数
2020年9月20日起,2020年11月10日止;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 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操作流程
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自主选择“浮动利率贷款”或“固定利率贷款”。
四、 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批量转换
2020年11月11日未自主选择定价基准转换的学生,国家开发银行将统一转换为“浮动利率贷款”。
五、 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通过微信、QQ、电话、学院网站、班会等多种渠道通知相关学生在2020年11月10日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认真阅读利率转换公告并提交转换申请。
2、 要告知学生在利率转换过程中以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利率转换公告为准,做好信息保护、防范仿冒欺诈。
六、咨询联系电话:0472-5954376,联系人:王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