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为学生资助工作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办法》(内科大发【2017】74号)文件,现将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学生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物价水平以及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2、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五、认定工作安排
1、各学院要通过学生大会、班会、宣传栏等方式向学生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务必将信息宣传到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留死角。
2、所有参加认定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按照新的规定不要求学生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但要求学生承诺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特殊群体学生要有佐证材料。
4、学院各年级或各班级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摸底调查、核实、民主评议。
5、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年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档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各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认定结果上报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六、其他相关要求
1、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保障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的重要手段。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好认定工作,要结合认定情况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和档案。
2、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所有在校期间的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确保特殊群体学生纳入到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4、各学院在9月11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至行政楼B227室,电子版报至李雪萌OA处。
(1)报送《困难学生认定管理》(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附件6)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7)纸质版一份。
(2)由于附件3将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因此表格填写完毕后必须点击表中的“开始检查”完成校验才能进行文件保存。
5、各学院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否则会影响后期评审工作。
6、咨询联系电话:5952193, 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办法
3、困难学生认定管理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7、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