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新教函[2019]974号)、《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内蒙古科技大学正式注册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新疆籍各民族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依据
各学院严格按照《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附件1)进行评选,切实将助学金落实到位。
三、需提交的评审材料
各学院汇总《内蒙古科技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案表》(附件2)电子版材料于6月3日前发送至资助管理中心李雪萌OA处。
附:1、《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
2、《内蒙古科技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案表》
特此通知。
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