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依据
各学院严格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进行评选,切实将国家助学金精准落实到每位贫困学生身上。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贫困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学校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指标数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资助等级及资助金额实行等额评选。
三、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为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为30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为2000元/人•年。
四、提交材料
1、《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最后一页)文本一式一份;
2、《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附件3)电子及文本各一份。
3、评审情况报告一份,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各档次受助学生人数、受助学生总人数、占所在学院学生比例,分配名额与实际受助人数分析等,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
五、其他说明
各学院务必于9月27日下午5:00之前将国家助学金评选名单以及各评审材料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学院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学生工作部审核后,评审名单将向全校师生公示。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教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待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对我校评选名单批复后,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中,严禁将助学金进行平分、挪用等现象。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