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的主要措施。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不断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的要求,努力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发挥国家助学贷款教育扶贫、精准扶贫的作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证我校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当年没有获得学校其他助学贷款。
三、贷款金额
本专科学生最高8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最高12000元/年。
四、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每年申请每年放贷,因此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必须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贷款学生每年应至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陆网址https://sls.cdb.com.cn/)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特别是学院、学号、专业、联系电话等信息,学院名称必须写全称)。注: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开发银行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
(2)续贷学生要求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总结个人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有诚信意识、有责任感和感恩之心,字数在200字左右。学校资助中心将逐一审核学生填写的续贷声明。
(3)续贷声明填写完成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4)新申请贷款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后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贷款申请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内由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续贷学生《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内不用填写)
2、学生在暑假期间持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的资助中心办理助学贷款。(新申请贷款学生需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办理。)
3、已获得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银行开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持学生证、身份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在暑假期间到原发放贷款处继续申请办理。
请各学院大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政策,实现政策宣传全覆盖,扎实推进和落实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同时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励志、感恩教育,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联系电话:5954376、5952193
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学生工作部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