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资助管理>>通知公告>>正文
通知公告
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新)
2015-12-10 09:23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目前,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广大经济困难学生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为更好地服务学生,为进一步落实现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4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原《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内科大发[2005]121号)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一、贷款种类、对象、条件、用途及额度

(一)贷款种类:目前我校只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其中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

(二)贷款对象: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的贫困学生。(以下情况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学生,进修类的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

(三)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为我校正式录取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4)努力学习,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

(6)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7)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8)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其中:1.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至60周岁之间;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符合以下情况的,优先考虑: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四)贷款用途:用于经济困难学生为完成学业所必须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最高8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最高12000元/年。

二、贷款期限、利率、利息

1.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2.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3.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三、贷款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每年申请每年放贷,因此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必须提出申请。

2、续贷学生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陆网址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学生录入申请信息时,必须填写“续贷声明”后才能完成贷款申请)。

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有责任感和感恩之心,对贷款的认识等,字数在200字左右。

学校资助中心将逐一审核学生填写的续贷声明,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将退回重写,再填写不合格,取消其续贷资格。

3、新申请贷款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注册。

4、填写完续贷声明及注册后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贷款申请信息并导出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新申请贷款学生《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内由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续贷学生《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内不用填写)

5、学生在暑假期间持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本人签名的《申请表》与共同借款人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的资助中心办理助学贷款。

6、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特别是学院、学号、专业、联系电话、QQ邮箱等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本年登录次数少于2次的学生不能申请续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

四、回执效验码录入及毕业确认

1、凡贷款学生开学返校后,必须及时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所在学院,由学院登记后报学工部资助中心,资助中心负责助学贷款老师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贷款学生回执效验码。10月10日前,学校完成回执效验码的录入工作。过时未录入回执效验码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2、凡贷款毕业生,6月30日前必须进行毕业确认。

(1)学校资助中心给贷款毕业生打印《毕业确认表》一式二份,学生确认签字后,一份学生留存,一份交资助中心留档。

(2)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陆网址https://sls.cdb.com.cn/)完成“个人信息变更”、“毕业确认申请”两项工作。

a.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注:学生在今后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信息时要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修改个人信息。)

b.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c.只有学生完成“毕业确认申请”,校资助中心才能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核实学生所有相关信息并进行下一步工作。

d.没有完成毕业确认的学生在离校时资助中心不予盖章。

五、还款事项及违约后果

1、还款事项:借款学生按照《毕业确认表》提示的时间、金额按时还款。也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到县级资助中心直接还款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将应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存入支付宝账户。

2、违约后果:1.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需要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缴纳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3倍。

2.开发银行将按照《征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的有关规定,将借款学生的违约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新).doc

版权所有© 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7号内蒙古科技大学行政楼B224

 邮编:01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