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17〕3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政策
按照文件要求,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年人均12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助对象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考入我校的2017级新生(本专科生、研究生)。
2、非资助对象: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已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重复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研究生阶段也不能重复享受教育学费资助。)
三、相关材料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2、《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四份。
3、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各四份。
4、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报送地址:行政办公楼B227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5954376。
各学院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新生充分了解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及时得到国家教育学费资助。
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