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资助管理>>通知公告>>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缴纳2017—2018学年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2017-11-15 15:29

各学院:

 根据包头市《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年】207号)文件,在校学生个人缴纳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结合我校实际,为切实保障学生基本利益,不让学生因高额的医疗费用而致贫,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学生个人缴纳50元学校为每人补缴50元。

二、<![endif]>收费对象:

1、2017级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2017级无贷款新生入学时已缴纳);

2、大二(含)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含因病休学、参军退伍等)。

三、缴费时间:

2017年11月15日起——2017年11月30日止。

四、缴费方法:

1、通过学校财务网上银行缴纳

2、微信关注公众号“兴教通”完成

五、保险生效日:

2017年9月1日起——2018年12月31日止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本学院医保工作。

(二)各学院要认真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将国家、包头市有关政策精神讲深讲透,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参加医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保险的意识。

(三)大学生医保工作涉及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认真对待,确保参保学生无疏漏。各学院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以免延误全校大学生医保工作进度。

联系电话:5951621 、5952193

附:《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年】207号)

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7年11月15

版权所有© 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7号内蒙古科技大学行政楼B224

 邮编:01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