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包头市《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年】207号)文件,在校学生个人缴纳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结合我校实际,为切实保障学生基本利益,不让学生因高额的医疗费用而致贫,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学生个人缴纳50元,学校为每人补缴50元。
二、<![endif]>收费对象:
1、2017级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2017级无贷款新生入学时已缴纳);
2、大二(含)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含因病休学、参军退伍等)。
三、缴费时间:
2017年11月15日起——2017年11月30日止。
四、缴费方法:
1、通过学校财务网上银行缴纳。
2、微信关注公众号“兴教通”完成。
五、保险生效日:
2017年9月1日起——2018年12月31日止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本学院医保工作。
(二)各学院要认真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将国家、包头市有关政策精神讲深讲透,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参加医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保险的意识。
(三)大学生医保工作涉及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认真对待,确保参保学生无疏漏。各学院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以免延误全校大学生医保工作进度。
联系电话:5951621 、5952193
附:《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年】207号)
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