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内蒙古科技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度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专职辅导员(不含副处级领导干部)。
二、考核依据
依照《内蒙古科技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见附件1)进行考核。考评总分满分100分,包含个人自评、学生评议、班主任评议、学院考核和部门考核五个部分,其中辅导员自我评价占10%、学生评价占40%、班主任评价占10%,学院考核占20%、部门考核占20%。
三、材料提交
(一)撰写述职报告,进行自评。述职报告作为个人自评的中心内容,是辅导员对本人过去一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述职报告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每位辅导员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个人自评并打分。
(二)各学院组织开展学生评议、班主任评议、学院考核。按照辅导员包联班级情况组织开展学生评议、班主任评议及学院考核。学生评议使用内蒙古科技大学专职辅导员考评量表(见附件4),可采用问卷星等线上问卷或纸质问卷等方式组织学生参加评议,人数应不少于包联班级学生人数的20%。
(三)材料报送。各学院请于12月20日前将考核相关材料审核后,报送至学生工作部毕治方OA,纸质版送至行政楼B332。具体材料如下:
1.《内蒙古科技大学2023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每个学院一份;
2.《内蒙古科技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述职报告,每人一份。
四、工作要求
(一)辅导员考核工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做好考核工作。
(二)参评辅导员要正视评价结果,对评价过程中反馈的不足应积极总结,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特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2:内蒙古科技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3:内蒙古科技大学2024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4:内蒙古科技大学专职辅导员考评量表(学生评价)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