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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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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12-14 16:03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内蒙古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度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专职辅导员(不含副处级领导干部)。

二、考核依据

依照《内蒙古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进行考核。考评总分满分100分;学生评议、学院考评和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考评在总分中所占分值分别为30%、50%、20%。学院考评占总分的50%,40-50分为优秀,30-39分为合格,20-29分为基本合格,10-19分为不合格。

三、材料提交

(一)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作为个人自评的中心内容,是辅导员对本人过去一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述职报告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二)每位辅导员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须由各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给出考评分,学院书记签字、盖章,本人确认签字,用A4纸双面打印,不允许加页。

(三)各学院请于12月17日前将考核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生工作部毕治方老师处(行政楼B332),具体材料如下:

1.《内蒙古科技大学2021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学院考评部分)》(见附件3),每个学院一份;

2.《内蒙古科技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述职报告,每人一份。

四、工作要求

(一)辅导员考核工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做好考核工作。

(二)学生评议部分由学工部统一组织,通过麦克思调研开展。请各学院积极动员学生参与评议,参与人数应不少于学院人数的20%。

学生使用微信关注公众号“教学质量管理平台”,绑定帐户后,点击【首页】-【我的问卷】,即可查看自己需要评价的问卷,选择相应问卷进行评价。学生账号:学生学号,学生初始密码:111111。

(三)参评辅导员要科学理性对待评价,勇于接受评价,正视评价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内蒙古科技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3:内蒙古科技大学2021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学院考评部分)

附件4:内蒙古科技大学专职辅导员考评量表(学生评价)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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