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现将中秋节、国庆节假期校园安全稳定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精心筹划,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各学院要以中秋节、国庆节为契机,通过各类新媒体加大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爱国主义精神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通过召开主题班团会等形式,教育引导学生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将爱国报国之志转化为刻苦读书学习的实际行动;以喜迎祖国70华诞为契机,扎实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培养和巩固广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操,激发爱国主义热情,提高广大学生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二)广泛宣传,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安全教育,重点做好防传销、防校园贷等安全教育,提醒学生防火、防盗、防骗等。严禁学生组织任何形式的集体出游活动(如外出集会、旅游等),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引导学生遵守校纪校规,严禁酗酒、打架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全面排查,逐一对学生夜不归宿和校外租住进行梳理、整治
各学院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摸清学生夜不归宿和在校外租住情况,在此基础上分别进行处置。对未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请假而夜不归宿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劝阻不改者,要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对长期夜不归宿在校外租房住宿的,要分类处理:凡符合在校外住宿条件的,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在校外住宿条件能及时改正错误者,并在规定期限内搬回宿舍的,可不予纪律处分;凡继续在校外住宿的或形式上搬回学校但仍在校外住宿的,各学院要通过辅导员或班主任将夜不归宿或在校外租房居住学生情况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通知家长,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求其共同做好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学生校外租房居住的现象。对劝说屡教不改者,要严格执行学校严禁学生擅自校外居住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月9日--9月18日 各学院进行自查
9月23日--9月30日 学生工作部进行抽查
各学院将《学院晚归、夜不归宿和校外租住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1)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于2019年9月2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杨广君处。学生工作部将根据各学院报送情况进行抽查。一经发现夜不归宿或校外住宿者,学校将给予学生严重警告处分。
(四)严格考勤,做好学生去向登记工作
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和销假制度,严禁学生擅自离校或逾期不归。辅导员要对学生假期去向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各学院于9月11日和9月30日17:30前分别将《2019-2020学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学生去向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通过OA报送至学生管理科毕治方处。假期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认真对学生返校情况进行排查,由各学院于9月16日和10月8日下午17:30前,分别将《2019-2020学年中秋节、国庆节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通过OA报送至学生管理科毕治方处,同时要做好未返校学生的信息联络工作,督促其尽快返校,对未按规定返校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
(五)认真梳理,加强对重点学生的管理
各学院要积极通过辅导员、班主任、心理联络员、学生干部、其他同学等多种途径,积极主动的去发现有心理隐患的学生。对发现可能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要分类建档、分级干预,制定个性化危机干预方案,做到发现及时、记录完整、干预到位。特别是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要加强对重点学生的关注、关心和关爱,避免出现意外事故。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提早安排,积极动员,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要在放假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节日期间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提醒外出的学生注意交通安全,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教育学生在放假期间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不饮酒、不打架、不参与赌博、不做有损于大学生形象和有损于学校形象的事。
(二)加强值班,认真落实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放假期间,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值班表组织好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中秋节、国庆节值班表电子版分别于9月11日和9月27日17:30前通过OA发送至杨广君处。全体学生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各值班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重大紧急情况应及时上报院领导,同时报学生工作部。
附件:
1.学院晚归、夜不归宿和校外租住学生信息统计表
2.2019-2020学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学生去向统计表
3.2019-2020学年中秋节、国庆节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