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军训是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军训成绩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为规范学生军训教学,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军训期间,参训学生如因故不能出勤,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在规定时间归队后要销假。不得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不准中途退出训练场,否则按旷课论处。
二、学生因病、事请假时,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本学院军训教导员签字,4小时之内由连长批准;4-8 小时以内由营长批准;2-3天由团长批准;4 天及以上由军训场地负责人批准。病假 2 天及以上者,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生因病、因事等请假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由本学院教导员签署意见,履行疫情防控相关手续。学生确因身体残疾或不能参训的疾病,可以申请缓训或者跟训,由本人提出跟训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和就诊时的各种原始单据,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军训场地负责人签署意见,交武装部办公室备案。未参加过军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可以申请军训免训。缓训、跟训和免训学生军训期间不得离开学校。
三、参训期间,学生病、事假超过 3 天以上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学员;病、事假达到 5 天(包括 5 天)以上者,军训总评成绩不得超过 70 分;缺勤(包括旷训、请假)超过 7 天(包括 7 天)以上者,不评定军训成绩。
四、军训出勤率直接关系到学生军训成绩的评定和评优结果,因此,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其他人员或越级批假均为无效。
五、早操参照第三条规定执行(按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