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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
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5-05-13 22:07

各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学校今年继续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延伸和发展,目前包括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助学贷款及其他银行开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了使我校贫困学生及时获得助学贷款,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当年没有获得学校其他助学贷款。

(三)贷款金额

本专科学生最高8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最高12000元/年。

(四)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每年申请每年放贷,因此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必须提出申请。

1.续贷学生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陆网址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贷款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注:续贷学生要求每学期登录一次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有关信息,特别是学院、学号、专业、联系电话等信息。)

2.新申请贷款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后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贷款申请信息并打印《申请表》。

(2)、学生在暑假期间持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本人签名的《申请表》与共同借款人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的资助中心办理助学贷款。

(3)、已获得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银行开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持学生证、身份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在暑假期间到原发放贷款处继续申请办理。

(4)、如有问题请到学工部大学生资助中心咨询。(地址:行政办公楼B座227室;联系电话:5954376;联系人:王老师)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确保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通知到有需要的学生。在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同时,更要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特此通知

                               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5年4月13日

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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